【公示稿】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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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3-07-31 16:41:18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送審稿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地理位置: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金灣大道與西海堤交匯處東側
占地面積:2062.26m2
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未來規劃:生產防護綠地(G2)
調查緣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現狀為臨時污水應急處理站,涉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業,未來擬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為及時將注銷排污許可的地塊納入監管范圍,保障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要求,該項目在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前,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單位及檢測單位:云測檢測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廣州市馳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時間為2023年4月~2023年5月。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內歷史上主要存在深圳市廣匯源環境水務有限公司建設的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通過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了資料收集:
2008年3月,地塊內及周邊進行圍海填土,填海后地塊荒置;2012年~2015年間社區居民利用地塊及周邊進行零散種植;2016年~2018年建設為寶安人才園(西灣分園)一部分,在地塊內種植綠植,布設綠道;2018年12月正式開工建設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2019年3月31日通水,經過調試運行,于2019年4月29日正式進入商業運營期,2020年底完成提標改造工作,在原有工藝基礎上增加“磁高效沉淀池”及“曝氣生物濾池”,2021年底,污水廠停止運營;2023年4月,地塊內曝氣生物濾池拆除,地塊水泥硬化層破壞,現場進行清表處理。2023年5~7月間,中國鐵建集團對地塊進行平整,并重新鋪上硬化層,厚度約為0.2~0.4m,在地塊內設有洗車槽,設有一座三級沉淀池,僅用于運輸車輛輪胎泥沙的清洗,不做其他用途,現場存在多種大型的施工機械,包括鏟車、吊機、起重機、挖掘機、雙輪銑槽機、旋挖鉆樁機,進行支護樁的施工,地塊西側和北側區域存在深度約18m的深坑,主要功能為組裝盾構器或為盾構器進行方向定位。調查地塊外東側為公園管理中心,南側為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二),西側和北側為西灣紅樹林公園和中國鐵建集團施工工地。
根據前期污染源分析得知,地塊一潛在污染因子主要為:填土時期機動車輛機油泄露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污水廠污水泄露造成pH值、氨氮污染以及洗地廢水中的含油物質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由于pH值、氨氮屬于無機污染物,對土壤及地下水的影響較小,因此該地塊識別出的潛在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7月6日進行土壤鉆孔、土壤樣品的采集以及地下水監測水井的建立;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7月12日進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本次初步調查共設置5個土壤點,其中2個點位被破壞,采樣深度8~12m不等,共采集土壤樣品38個(包含5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7“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123項必測項目和2個選測項目(氰化物、氟化物)、pH值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共127項土壤指標;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5口,其中2口已被破壞,井深為8~12m,采集地下水樣品7組(包含2組現場平行樣)。地下水監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8“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52項必測項目和2項選測項目(氰化物、氟化物)、pH值、渾濁度、氨氮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共58項地下水指標。
該地塊擬轉變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因此土壤各檢測項目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作為篩選值,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選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土壤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中有14項重金屬和無機物、13項有機物檢出,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指標的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地下水樣品有26項指標檢出,除pH值、渾濁度、氨氮超過地塊篩選值外,其余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pH值在8.91~11.43之間,主要受海水入侵和地表水入滲影響,土壤次生鹽堿化而導致地下水pH值超標;氨氮濃度在15.3~25.3mg/L之間,最大超標倍數15.86倍,超標可能與區域內高背景值含量、地表水和海水補給有關;渾濁度在13.7~93.2NTU,最大超標倍數9.32倍,超標可能與地下水流動速度較快和采樣前洗井對地下水存在擾動影響,水中懸浮物未能很好地沉降有關。
四、初步調查結論
地下水pH值、渾濁度和氨氮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pH值、渾濁度為地下水理化性質監測指標,氨氮為地下水無機監測指標,對人體的危害性較小,pH值、渾濁度和氨氮也沒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 H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本次調查不再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且地塊所在區域屬于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無地下水飲用風險,地塊也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保護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和蒸汽暴露途徑,因此地下水環境質量不會影響本地塊后續的開發需求。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生產防護綠地(G2)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結束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五、建議
(1)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初步調查土壤環境質量滿足GB36600-2018和DB4403/T 67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但土壤鈷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因此,未來再開發利用過程中若對該地塊進行開挖外運的,嚴禁運至未來規劃為第一類用地的地塊。
(2)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經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施工許可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等擾動地塊的行為,確保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環境安全;
(3)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加強人員健康安全防護,以確保人員健康。提高環境質量安全意識,嚴防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若在地塊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送審稿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地理位置: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金灣大道與西海堤交匯處東側
占地面積:2062.26m2
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未來規劃:生產防護綠地(G2)
調查緣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現狀為臨時污水應急處理站,涉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業,未來擬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為及時將注銷排污許可的地塊納入監管范圍,保障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要求,該項目在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前,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單位及檢測單位:云測檢測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廣州市馳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時間為2023年4月~2023年5月。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內歷史上主要存在深圳市廣匯源環境水務有限公司建設的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通過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了資料收集:
2008年3月,地塊內及周邊進行圍海填土,填海后地塊荒置;2012年~2015年間社區居民利用地塊及周邊進行零散種植;2016年~2018年建設為寶安人才園(西灣分園)一部分,在地塊內種植綠植,布設綠道;2018年12月正式開工建設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2019年3月31日通水,經過調試運行,于2019年4月29日正式進入商業運營期,2020年底完成提標改造工作,在原有工藝基礎上增加“磁高效沉淀池”及“曝氣生物濾池”,2021年底,污水廠停止運營;2023年4月,地塊內曝氣生物濾池拆除,地塊水泥硬化層破壞,現場進行清表處理。2023年5~7月間,中國鐵建集團對地塊進行平整,并重新鋪上硬化層,厚度約為0.2~0.4m,在地塊內設有洗車槽,設有一座三級沉淀池,僅用于運輸車輛輪胎泥沙的清洗,不做其他用途,現場存在多種大型的施工機械,包括鏟車、吊機、起重機、挖掘機、雙輪銑槽機、旋挖鉆樁機,進行支護樁的施工,地塊西側和北側區域存在深度約18m的深坑,主要功能為組裝盾構器或為盾構器進行方向定位。調查地塊外東側為公園管理中心,南側為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二),西側和北側為西灣紅樹林公園和中國鐵建集團施工工地。
根據前期污染源分析得知,地塊一潛在污染因子主要為:填土時期機動車輛機油泄露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污水廠污水泄露造成pH值、氨氮污染以及洗地廢水中的含油物質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由于pH值、氨氮屬于無機污染物,對土壤及地下水的影響較小,因此該地塊識別出的潛在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7月6日進行土壤鉆孔、土壤樣品的采集以及地下水監測水井的建立;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7月12日進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本次初步調查共設置5個土壤點,其中2個點位被破壞,采樣深度8~12m不等,共采集土壤樣品38個(包含5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7“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123項必測項目和2個選測項目(氰化物、氟化物)、pH值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共127項土壤指標;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5口,其中2口已被破壞,井深為8~12m,采集地下水樣品7組(包含2組現場平行樣)。地下水監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8“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52項必測項目和2項選測項目(氰化物、氟化物)、pH值、渾濁度、氨氮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共58項地下水指標。
該地塊擬轉變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因此土壤各檢測項目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作為篩選值,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選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土壤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中有14項重金屬和無機物、13項有機物檢出,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指標的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地下水樣品有26項指標檢出,除pH值、渾濁度、氨氮超過地塊篩選值外,其余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pH值在8.91~11.43之間,主要受海水入侵和地表水入滲影響,土壤次生鹽堿化而導致地下水pH值超標;氨氮濃度在15.3~25.3mg/L之間,最大超標倍數15.86倍,超標可能與區域內高背景值含量、地表水和海水補給有關;渾濁度在13.7~93.2NTU,最大超標倍數9.32倍,超標可能與地下水流動速度較快和采樣前洗井對地下水存在擾動影響,水中懸浮物未能很好地沉降有關。
四、初步調查結論
地下水pH值、渾濁度和氨氮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pH值、渾濁度為地下水理化性質監測指標,氨氮為地下水無機監測指標,對人體的危害性較小,pH值、渾濁度和氨氮也沒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 H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本次調查不再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且地塊所在區域屬于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無地下水飲用風險,地塊也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保護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和蒸汽暴露途徑,因此地下水環境質量不會影響本地塊后續的開發需求。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生產防護綠地(G2)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結束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五、建議
(1)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初步調查土壤環境質量滿足GB36600-2018和DB4403/T 67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但土壤鈷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因此,未來再開發利用過程中若對該地塊進行開挖外運的,嚴禁運至未來規劃為第一類用地的地塊。
(2)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經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施工許可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等擾動地塊的行為,確保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環境安全;
(3)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加強人員健康安全防護,以確保人員健康。提高環境質量安全意識,嚴防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若在地塊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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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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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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